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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学院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5-11-28 阅读量:

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实验室材料、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,确保使用安全,避免铺张浪费,提高使用效率,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分工管理、专人负责、合理调配、节约使用”的原则,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由资产处统一采购,相关实验室进行使用管理,各实验室应确定专人负责。

第三条 低值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,又不属于材料、易耗品范围,且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、工卡量具、工具、科教器具等。

第四条 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分类按教育部分类目录(见附件),具体分类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际物品确定。

第五条 购置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,由各实验室申报计划,经院长审核签字,报教务处审批。

第六条 低值品购置后,须登记入账,购置后的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须经申请单位验收后,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。资产处对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的账务管理指定专人负责,各实验室应对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的出、入库情况进行记录。

第七条 低值耐用品在1000元以下的应贴标签,由资产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,统一低值品账薄,由实验室登记管理。各实验室器材室或仓库必须建账,核对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的数量与金额,定期进行盘库,每年底需进行一次全面盘库。

第八条 在库材料的保管应科学化,做到存放有序,零整分开,帐物对号。对稀缺贵重材料要精确计量和详细记载。

第九条 实验室要对在用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进行定期抽查,每年全面清查一次,进行账物核对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物相符,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清查报表。

第十条 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,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专库存放,指定专人负责。剧毒材料的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,对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,严禁随意抛弃。

第十一条 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的校内调拨须经资产处和教务处负责人审批;校外调拨须经主管校长审批;调入、调出由管理人员和资产处办理调拨和账务处理手续。

第十二条 低值品报废,以及各实验室或仓库材料、易耗品的报损报废需经院长审核,报教务处与资产处审核同意,主管领导审批、经资产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作报废的账务处理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。

第十三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损坏和丢失,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。

第十四条 所有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有价调拨费、报废处理费、赔偿费等一律交学校财务部门,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处理。

第十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每年末组织对各实验室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,对账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核对。应特别加强对民用性较强的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管理,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校财产,对违法、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资产处负责解释。

附件:教育部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分类目录


附件:

教育部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分类目录

一、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

1.低值仪器、仪表、教具;

2.低值工具和量具;

3.低值文艺、体育用品。

二、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

1.玻璃仪器及器皿;

2.各种元件、器件、零配件;

3.实验用小动物;

4.劳动保护用品;

5.三类物资。

三、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

1.黑色金属;

2.有色金属、稀有金属;

3.煤炭及石油产品;

4.木材;

5.水泥;

6.化工原料及试剂;

7.建筑材料。